服務條款
本條款旨在規範使用者於 PILLEDAY Inc.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所經營的 PILLEDAY 線上網站(以下稱「本商城」)使用網際網路相關服務時,本公司與使用者之權利、義務及責任事項。
第 1 條(目的與定義)
「本商城」係指本公司為向使用者提供商品或服務,利用資通訊設備所設置、可供交易的虛擬營業場所。「使用者」係指連線至「本商城」,並依本條款接受本公司所提供服務之人。
第 2 條(條款的明示與修訂)
本公司將本條款內容及公司名稱、代表人、營業所所在地、營業登記號碼、通訊販賣業申報號碼、聯絡方式等公告於初始畫面,使使用者易於知悉。本公司得於不違反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》等相關法令之範圍內修訂本條款;修訂時將明示適用日期與修訂事由,並自適用日 7 日前起公告(對使用者不利之變更則於 30 日前公告)。
第 3 條(服務的提供與變更)
本公司執行提供商品或服務資訊、締結購買契約,以及配送已締約商品等業務。若遇商品售罄或規格變更等情形,得變更日後締結契約所提供之內容;此時將公告變更內容與事由。
第 4 條(購買申請與契約成立)
使用者依於「本商城」搜尋與選擇商品、輸入收件人資訊、確認條款與解除契約及運費等費用負擔、選擇付款方式之程序提出購買申請。對於購買申請,若有不實記載、未成年人購買違反《青少年保護法》商品等情形,本公司得不予承諾。
第 5 條(付款方式與配送)
商品等之價金,得以轉帳、信用卡付款、無摺存款等本公司所提供之方式支付。除另有約定外,配送將自申請日起於合理之工作日期間內完成;配送方式、費用與時間將載明於購物指南。
第 6 條(解除契約及其效力)
使用者得自收到可確認契約內容之書面文件之日起 7 日內解除契約。惟因食品特性已開封或食用、因使用者責任導致滅失或毀損、價值顯著減少等情形,解除契約可能受到限制。若與標示、廣告或契約內容不符,得自供應日起 3 個月內、自知悉之日起 30 日內解除契約。本公司將於收到退回商品後 3 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。
第 7 條(個人資料保護)
本公司依相關法令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料;關於蒐集、利用與提供之事項,依《隱私權政策》辦理。
第 8 條(本公司與使用者的義務)
本公司遵守法令與本條款,並致力於持續且穩定地提供服務。使用者不得登錄不實資訊、盜用他人資訊或妨礙本公司營運。
第 9 條(紛爭解決與準據法)
本公司將迅速處理使用者提出的正當意見或申訴。本條款未載明之事項,依相關法令與商業慣例辦理;本公司與使用者間關於紛爭之訴訟,依相關法令所定程序辦理(適用大韓民國法律)。
| 公司名稱 | PILLEDAY Inc. |
|---|---|
| 負責人 | Junbeom Kwon (권준범) |
| 地址 | Room 367, 170 Saebyeok-ro, Sasang-gu, Busan 46981, Republic of Korea |
| 營業登記號碼 | 597-88-03173 |
| 通訊販賣業申報 | 2025-부산사상구-0517 |
| 聯絡方式 | 070-4010-2160 · pilleday2024@gmail.com |
本條款自公告日起適用。